階段六:辯解外邦宣教
(保羅被捕受審)〔公元 57-62 年〕
為六、七個宣教據點立下根基後,保羅接下來的角色轉成為自己的工作和信仰辯護。此階段發生的重要事跡有:長途旅程、危險的處境、在地方政府的高官面前發言。
43.預言會被抓——去耶城路上(徒21:1-26)
44.聖殿中被抓——耶路撒冷(徒21:27-36)
45.聖殿中辯解——耶路撒冷(徒21:37-22:21)
46.公會中辯解——耶路撒冷(徒22:22-23:11)
47.謀殺得保護——耶路撒冷(徒23:12-35)
48.巡撫前辯解——凱撒利亞,兩年(徒24:1-27)
49.新官前辯解——凱撒利亞(徒25:1-22)
50.王上前辯解——凱撒利亞(徒25:23-26:32)
51.海難中應許——去羅馬船上(徒27:1-26)
52.海難中得救——船登島岸(徒27:27-44)
53.島上蒙保守——馬耳他島(徒28:1-11)
54.軟禁中辯解——羅馬(徒28:12-31)
行動計劃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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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圖:保羅被押往羅馬受審旅程:
- 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捉,送到凱撒利亞(徒21:27-23:30)
- 在凱撒利亞被囚兩年,受審後送往羅馬(徒23:31-26:32)
- 保羅被押乘船經西頓、每拉到了佳澳(徒27:1-8)
- 保羅等在海上歷經風浪的危險到了米利大(徒27:9-44)
- 從米利大經敘拉古、利基翁、部丟利,到了羅馬,在羅馬等待受審兩年期間繼續傳道(徒28:1-17)
(圖片與以下內容取自:https://cmcbiblereading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16/10/118.gif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