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怎樣可受聖靈充滿?聖靈的內住、聖靈的洗與聖靈的充滿是怎麼一回事?聖靈與聖靈的恩賜又怎樣劃分?
好多基督徒從沒有受聖靈充滿,而過着屬肉體的生活。有的不知道怎樣受聖靈充滿;有的怕被聖靈充滿;有的有聖靈充滿的知識,卻沒有受聖靈充滿的經歷;有的把聖靈充滿的知識當作是受聖靈充滿的事實;有的把聖靈的洗與聖靈的充滿混為一談;有的把聖靈本身與聖靈的恩賜搞在一起。這些都是當前需要解訣的難題。
37眾人聽見這話,覺得扎心,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:“弟兄們,我們當怎樣行?”38彼得說:“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;39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,並一切在遠方的人,就是主我們 神所召來的。”
受聖靈充滿就是聖靈管理,從聖靈得力。讓我們遵從順服神的命令,“乃要被聖靈充滿”(弗5:18)。為的就是榮耀神,結出聖靈的果子(加5:22-23),為主在近處與遠方作見證(徒1:8),搶救靈魂,使我們生命長進,建立基督的身份,讓聖靈管理我們成為所喜悅的人。
當一個人重生時,立刻就領受了“聖靈的洗”。“他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他的憐憫,藉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聖靈就是神藉着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,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,可以憑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”(多3:5-7)。
當我們重生就受了聖靈的洗、聖靈的更新和聖靈的印記(弗1:13);也在身體裡互為肢體,“我們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,是為奴的,是自主的,都從一位聖靈受洗,成了一個身體,飲於一位聖靈”(林前12:13)。根據希臘文法,聖靈的洗髮生在我們身上只有一次,而聖靈充滿是多次的,常常地被充滿。聖靈的洗只有重生時才發生。我們互為肢體是以屬靈生命為原則,有聖靈的洗和屬天的生命才能在屬靈的家裡有分。
信徒一重生,立刻有聖靈的內住(林前6:19)。聖靈永遠與我們同在(約14:16)。“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”(羅8:9下)。信徒與非信徒之分別也就在此。雖然每一位信徒都領受了聖靈的洗,有聖靈的內住,但不一定都被聖靈充滿。受聖靈充滿是多次的,我們應該時時刻刻受聖靈管理,從聖靈得力,順着聖靈而行。其中最重要的關鍵,就是聖靈的充滿。
神的道比兩刃的利劍更快,聖靈動工,聽眾更哀心折服,良心受責。“眾人覺得扎心”,更會真誠悔改。拿撒勒人耶穌既然是彌塞亞(受膏者),他們憑什麼權利拒絕他,並把他釘在十字架呢?
以色列第一位開國君王——掃羅王,因怕非利士人(敵人),而作了糊塗事,沒有遵守神所吩咐他的命令,竟然自我辯護,以獻祭敬拜神為理由。然而神要的是聽命勝過獻祭,順從勝過公羊的脂油(撒上 13:8-14;15:3,9-10,13-31)。表面看來掃羅王打了勝仗,他擊敗非利士人。然而從屬靈的角度看,他的靈性已吃了完全的敗仗,甚至被神厭棄。這就是不肯真心悔改和完全順從的悲局。
舊約的大衛王,雖然屢有過失,但他一心愿遵行神旨意,肯真心徹底悔改(詩51篇)。神不但赦免他的罪,神也持守與他所立的永約。神是滿有慈愛憐憫的,只要人肯悔改歸向他,都必得着所賜的聖靈。
舊約以賽亞先知,貴為三朝宰相,是神學家、宗教家、政治家,他在一人之下。然而,當他看到神榮耀的異象,便認識自己罪人本相,真誠認罪悔改,蒙神完全的赦免,並受神差遣負起神所託負的使命(賽 6:1-8)。
彼得雖三次不認主,犯了極嚴重的大罪。然而他肯謙卑悔改,流淚悔悟,神照樣重用他 (太26:74-75;約21:15-19)。
孔子說:“不善不改,是吾憂也!”知過能改,善莫大焉!何況聖經有清楚的教訓:“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”(約壹1:9) 我們罪得塗抹是悔改向神的結果(徒3:19)。當人悔改歸向神,神就賜下聖靈。百夫長哥尼流敬畏神,虔誠悔改信主,就領受聖靈。
基督徒常是大罪不敢犯,小罪卻不斷。過着屬肉體的生活,經常在痛苦中掙扎。雖然有聖靈在內,卻沒有受聖靈充滿,事奉就沒有能力。要復興就當徹底認罪,奉獻給主,分別為聖,領受聖靈的充滿,支取從上面來的能力,隨從聖靈而行,便會連小罪也少犯。
受浸是奉主耶穌的名執行的,表示一個人承認主耶穌為彌賽亞(徒22:16),歸入主的名下(徒15:17)。浸禮乃是外面的表號,是公開承認主耶穌為其救主。施洗約翰的浸禮,乃是外在的水禮來表明其內心的悔改(可1:4;徒13:24,18:25,19:3),只不過是影兒。現在奉主耶穌的名,乃是實體,以前是水浸,現在是用靈浸。外在的禮儀若不配含內心真誠的悔改,是毫無價值的。布魯斯博士(F.F. Bruce)說:“領受聖靈在此與浸禮本身有關,乃是以浸禮作為可見之悔改的象徵關聯。”
一個若沒有真心悔改信主,就是受過水禮,仍舊是沒有得救,沒有受聖靈。水禮本身不能給人救恩,也不能直接洗淨人的罪。我們乃是藉着十字架的主耶穌得救,因他的寶血洗淨我們的一切的罪(約壹1:7)。人因重生才能領受靈的洗,水禮乃是一種真心悔改的外在行為表征。重要的是奉耶穌基督的名,歸入主的名,才能與聖靈有份。
“領受所賜的聖靈”,神所賜的是聖靈本身。主曾應許賜給我們聖靈(約14:16,26-27)。布魯斯博士說:“我們必須分辨所賜的聖靈和聖靈的恩賜。所賜的聖靈是聖靈本身由父藉着彌賽亞所賜的;聖靈的恩賜是那些靈賜的特別才能,‘隨己意分給各人的’(林前12:11)。”
所以我們受聖靈充滿,不是以恩賜為中心,乃是以聖靈為主。更不能以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證據。主耶穌受聖靈充滿並沒有說方言(太3:16-17),也不能說說方言是聖靈洗的憑據;也不能說第一次受聖靈的洗必須說方言。受聖靈充滿是聖靈為主,不是恩賜。屬靈的恩賜是聖靈隨己意賜給信徒的,是為成全聖徒,建立基督的身體,達到事奉的目的(羅12章,弗4章,彼前4章,林前12章)。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恩賜,也不是每一個都得全部的恩賜。乃是恩賜按照己意運行,不必有人意來摻雜。教會不能以恩賜為教義,若以恩賜為教義勢必引起分裂,這是信徒當警惕的。
我們必須被聖靈充滿,站在事奉的崗位上,所須要的恩賜,聖靈會按照其心意來成就。
我們領受聖靈是藉着福音的應許,這福音的應許也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應許,神的靈必與人同在(賽32:15;耶31:31-34;結36:25-27;亞12:10),“……..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,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”(賽44:3)。“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,你們就要活了…….”(結37:14)。彼得證道時曾引用約珥先知的預言(徒2:17-21),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。這福音的應許不但給當時的人,也給他們的兒女,並一切遠方的人,就是主我們的神所招來的。這表明福音是普世性的(太24:14;徒22:21;弗2:13,17),是不受種族政權、地域之限制,神願意萬人得救,不願一人沉淪。這並不是“普世得救論”,乃是凡真心悔改,求告主名的人,藉着福音的應許,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。
我們憑信心被聖靈充滿。滿有聖靈充滿保羅對加拉太信徒說:“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聽信福音呢?”(加3:2)使徒保羅對以弗所的信徒說:“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信了基督,然信他,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。”(弗1:13)我們若真心悔改,必把肢體獻上為神而話,做義的器具(羅6:13,19),並將身體獻上為神而活,忠心事奉(羅12:1-2)。
我們憑信心被聖靈充滿乃是根據神的命令(弗5:18),根據神的應許(徒2:39),根據神旨意(約壹5:14-15)求的。我們是根據神的話作權威,而不是靠感覺。感覺的經驗是個人的。它不是根據,也不是原則,更不是權威。我們尊重別人的感覺經驗,但千萬不要模仿別人的經驗。被聖靈充滿可能有感覺,也可能毫無感覺。但是不要注重感覺或尋求感覺,乃是要尋求神的話,相信神的話,根據神的話。“信心”是與神發生屬靈關係的轉折點。
若你渴慕,肯被聖靈充滿,神豈不按照他福音應許的旨意成就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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